近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主要涉及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2026年4月16日,一家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行程时,违规委派已被吊销导游证的黎某某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以及《导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2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也处以4000元的罚款。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25年10月19日。某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期间,选择了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交通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处以7000元的罚款。
2026年3月2日,在晋祠天龙山景区游客中心,一名导游私自承揽有偿讲解服务,并收取88元讲解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元、罚款1200元并暂扣导游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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